财政体制
关于晚清的财政制度与体制,学者们论述较多者为厘金制和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问题。俞志生、黄文模等人就厘金制产生时间及原因提出新的见解。他们认为,厘金最早出现于1833年湖北的光化县,而不是传统观点认为的1853年扬州的仙女庙镇;其产生的历史原因是适应当时治洪要求,而不是解决军饷困难[71]。龙先绪通过简单介绍清人郑珍及其《抽厘哀》,描述了贵州地区的抽厘情况[72]。
财政体制方面,学界着重讨论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问题。陈锋对清代各个时期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调整历程作了探究。他指出,清前期形成的中央集权型财政体制至晚清已发生剧变,财权在财政收支、奏销等方面都表现出明显的下移。中央政府试图通过清厘、整顿等措施来遏制财政分权倾向的发展,但成效未著[73]。戴一峰以近代海关为中心,探讨了晚清中央政府、地方当局和海关三者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他认为,开征子口税和兼管常关分别是海关介入中央地方财政关系的肇端与终结,而征收鸦片税厘和接管厘金局卡是海关与地方当局的两次较量[74]。张神根评析了清末国家财政、地方财政划分的改革及其失败原因。他认为,这次体制改革是中国首次具有近代性质的财政改革,其失败的直接原因是改革本身的失误和*上国家的分裂,而经济上工商业的幼稚和农村的残破则是更为深刻的根源[75]。汪林茂、刘伟均论述了咸同年间筹饷制度的变化及其对财政体制的影响。他们认为,晚清军队的筹饷途径与主体发生了深刻转变,“就地筹饷”财政政策的施行直接促使了晚清外重内轻财政局面的形成[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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