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万两,其中“原拨添拨常年经费”60万两,“另筹内务府常年经费”50万两,粤海关奉拨经费30万两。前两项每年同时拨解,均于六月前解半,十二月初解清[32]。宣统三年(1911),内务府在一份奏折中称:“臣衙门常年经费,向由度支部岁拨各省关一百四十余万两。”[33]由此亦可佐证笔者论证之无误。
由上可知,在晚清时期,内务府先是不定期地借拨户部款项,嗣后便奏请拨给常年经费,终于在光绪后期得到每年140万两的户部常年拨款。当然,此项部拨之款仍难满足皇室消费,遇有非常项支销,朝廷还经常以内府经费短绌为由,谕令户部拨给临时性专款。对于户部来讲,其本职工作中也有被迫应对的预算外支出,这一点与内务府境遇完全相同,再挹注内库既缺乏实力,且有违定章。但在朝廷上谕面前,户部又不敢多加声辩,只得勉为其难,忍气吞声。应该指出的是,这里所讲的户部拨给内务府临时性款项,包括部库直接拨款和户部指拨各省关筹解,两种情况均属国家财政支持内廷财政的表现形式。
户部拨给内务府的临时性专款一般用于皇帝大婚、陵寝宫殿工程、帝后万寿圣节等。同治十一年(1872)办理帝婚,户部拨银450万两,此外支用江宁织造55万余两,苏州织造182万余两,杭州织造110余万两,两广总督37万两,粤海、淮安等关117万余两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