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陕后及回銮需用各款共银31万两,由户部如数拨给[45]。自驻跸至回銮经过地方办理要差,陕西共支用库平银644762.41两,除户部拨给341400两外,不敷之数全由陕西藩库垫拨[46]。二十七年(1901),河南筹备回銮跸路要用,所有辟治道途、修筑行宫、建造桥梁舟楫及中途御用,先由司库陆续发银18万两。嗣因不敷尚巨,奏准将由豫过境京饷无论何省截留20万两,以备供支[47]。五月,革职留任河南巡抚松寿奏准再截留过境京饷20万两,以便赶办沿途供支[48]。八月,松寿又奏称:两次截留京饷仍属不敷,请再截留京饷20万两,以济要需。朱批:“著照所请。”[49]直隶办理回銮大差,因该省财政困窘,经总督李鸿章奏准,先由江宁、江苏、安徽、江西、浙江、广东、四川、湖北、湖南、山东各筹解银10万两,以便供支大差;直隶自次年起分十年匀还,或者抵扣各该省应解直隶协饷[50]。
就户部而言,清前期其支出科目基本固定,每年分为十五项:陵寝供应、交进银、祭祀、仪宪、俸食、科场、饷乾、驿站、廪膳、赏恤、修缮、采办、织造、公廉、杂支[51]。偶有战争、灾荒等非常支出,亦可通过捐输等非常收入的加征来弥补,加之内务府的财政援助,也不会导致太大危机。这种良性循环使得国家财政收支大体保持平衡,且收支相抵后一般出现盈余。康熙末年,户部库存即有800万两,雍正季年增至2000余万两[52];乾隆中后期的库存银多在6000万两以上,最高时竟达7800万两[53];嘉庆季年,库存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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