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清政府从全国范围内对丁银制度的改革,是从康熙末实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即固定丁额开始的。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二月,颁布了一道谕旨:
“朕览各省督抚奏编审人丁数目,并未将加增数目尽行开报。今海宇承平已久,户口日繁,若按现在人丁加征钱粮,实有不可。人丁虽增,地亩并未加广。应令直省督抚,将现今钱粮册内有名丁数,勿增勿减,永为定额。其自后所生人丁,不必征收钱粮,编审时止将增出实数查明,另造清册题报。”[59]
九卿据此议准:“嗣后编审人丁,据康熙五十年征粮丁册,定为常额;其新增者,谓之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60]。这个规定,于次年三月十八日康熙帝六十大寿时,以“万寿恩诏”的形式向全国发布。康熙五十年,全国在册人丁2462万余名,额征丁银335万余两。
康熙帝实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政策,正如他在上引谕旨中承认的,实际是对不可能根据实在人丁数征收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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