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地摊丁的过程中,除民丁银外,屯丁银、灶丁银及某些地方仍然征于人口的匠班银等人口税也都同时或稍后,摊入了地亩[74]。此后,法令上不再有人口之征。当然各地仍存在着一些地方性、临时性的差役征发,但这只是徭役制度的残余形态。清代对于各种名目的差徭征调,历朝不断进行整理、改革,总的精神是裁革冗差、改力役为雇役、改差役折银向户丁或丁、粮派征为一律向地亩田赋派征,即实行赋役合并。摊丁入地以后的地方性差役,原则上都按地亩征派。
随着摊丁入地的实行,原来五年一举的人丁编审再没有意义,“徒滋小民繁费”。雍正四年(1726年),直隶总督李绂上疏请改编审行保甲。乾隆五年(1740年),命“停编审,以保甲丁额造册”,开始了基于保甲册报的“全国大小男妇”人口统计,于各朝实录每年的末尾附载其数。但是当时个别省份尚有“盐钞征派”,故编审并未全停。到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因李翰之请,再次发布上谕,终于在全国停止了编审造册,“自是惟有漕卫所丁四年一编审而已”[75]。这样,封建国家束缚农民人身自由的丁役制度的最后一个标志,也从法律制度上消失了。
五、各地改革的不同做法及其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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