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到了清中后期,雇工在各地已是相当普遍了。
在农业生产条件和耕作水平变化不是很大的情况下,每个农户拥有土地的多少,对于家庭生活的好壤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从社会整体来看,在当时,每个农户大体需要多少土地纔能满足基本生活要求,关于遣方面,因为清代的资料较多,故且以清代为例。嘉道时人洪亮吉说过:“一人之身,岁得四亩便可以得生计矣。”[61]现在很多人引用这句话来说明清代中期的农业生产水平,这舆我们前面计算的数字大体可以呼应起来。不过因为南北耕作水平不一,收益有大有小,即使同是一人之身,需要的耕地数和劳力可以达到的耕地数也是不同的。在南方,素以精耕细作出名,江南太湖平原区和赣南、湘西等丘陵山区,就存在差别;北方的关中平原或豫、鲁、冀平原区和陕北、晋北、冀北等三北地区,在耕作、出产和投入劳力等许多方面,更是参差不等。由此看来,洪亮吉的话充其量不过是就全国大范围而言的十分笼统的说法。
从粮食生产的角度说,平均每户以男女大小5口为计,太湖平原区,亩产米2—3石、3—4石乃至4石以上,每户只需5—6亩、7—8亩便可足食。清末人薛福保在谈到嘉道间苏南一带农户的生活情况时说:“往时,江南无尺寸隙地,民少田,佃十五亩者称上农,家饶裕矣;次仅五六亩,或三四亩,佐以杂作,非凶岁可以无饥。”[62]这是指佃农说的。一般自耕农更可宽松一些。当然农民的生活不只是吃饭问题,还有婚丧嫁娶、生老病死,以及政府的赋税杂派(佃农可免缴地丁税)等等,另外还有扩大再生产需投入的费用,这就要靠种稻以外的其它收入来解决。江南地区城镇星罗棋布,农民与市场联系密切,商品意识强。农民只要够吃、够缴纳地丁漕粮,就可把余下的耕地用来种植收益更大的桑、棉、菜籽等经济作物,还可挖塘放鱼、种藕、植菱,以及豢养鸡、鸭、兔等。有的地方因为土地不适宜种稻,竟把主要力量放在种植棉花等经济作物上,然后又靠外地输入粮食。基于这种情况,所以有人说,江南佃农“工本大者不能过二十亩、为上户,能十二三亩为中户,但能四五亩者为下户”[63]。此地的上中下户,指的是生产能力。家有20亩者就是生活较富裕的上等农户;其次是十二三亩的中等户;再下4—5亩户,不是灾年,也能独自过活。应该说,类似太湖平原的情况,在广东珠江三角洲区亦大体存在,因为那裹粮食亩产也很高,普遍种植经济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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