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万人。州县以上还有二百多个府和直隶州、厅,各省省级督抚、两司衙门,河道、漕运诸衙门,以及中央的部院寺监衙门,也都设有吏役。据清光绪《会典》,中央各衙门书吏一千二百多人,省级衙门二千二百多人,府和直隶州三千多,合计约六千五百来人,实际比这要多得多,再加上相应的役,五万人并不为过。把州县的吏役和其它衙门的吏役人数加在一起,共约二十完,连同家口一百万。这里我们还没有把各级官员的长随、幕僚等等计算在内。
游民和各种待雇求食者。按照清代法律的界定,游民系制不农、不商、不工、不庸的游棍、地痞、无赖等等。实际内容远比这要广泛,归纳起来,大致有:闲游于地方的纨绔子弟和地痞、游丐、妓女、江湖卖艺者、习拳舞棍者、*徒、犯罪捕逃之辈、占卜堪舆人、中间撮合人、包媒婆,此外还有从土地上排挤出来游荡逐食者、盐贩子、被裁散的军勇[59]。他们中既有社会的渣滓,更多的则是受生活煎熬而流落作歹的无奈者。游民不但人数众多,而且随着嘉道以后社会矛盾的加剧,急速地在扩展着。
由于资料极不完备,要确切地估算这些地层求食者的队伍是相当困难的。但只要稍微留心,就回发现,有关记载几乎比比皆是,特别是一些交通沿线和大中城市,聚集的人数动辄以万、十几万、几十万计。比如运河沿线的“江南徐、海、邳、宿,山东的郯(城)、兰(山)、滕、峄之民,随漕逐末及游手好闲、絻舟佣食者,累数十万”[60];沿江西广信、南安到广东南雄、韶州,是贯通南北的重要通道,清朝政府指定闽、皖茶叶由粤海关出口,都是通过这条路运送的,“沿途船夫、挑夫藉此营生者不下数十万人”[61];与江西入粤路线大体平行的湘粤线上,据说也有待雇挑夫“数以十万计”[62]。在广东,还有一种“借外来洋船以资生者”,“约计数十万”[63]。在城市,“辇毂之下”的北京城,“聚数十万游食之徒”,他们“昼则接踵摩肩,夜不知投归何所”[64]。“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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