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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劳动力状况和各从业人口数的大体匡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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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8:3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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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盛甲于天下”的苏州城,“五方杂处”,“商贾云集”,“晏会无时,戏馆、酒馆凡数十处,每日演剧,养活小民不下数完人”,还有“如寺院、戏馆、游船、青楼、蟋蟀、鹌鹑等局”,号称“穷人之大养济院”[65];湖北汉口镇,“五方杂处,百艺俱全,人类不一”[66],也是游民聚集之所;浙江省会杭州,“四方之民朝东暮西,如鸟之飞、鱼之游,流寓多于土著”[67]。四川巴县(今重庆市),地当长江和嘉陵江交汇处,“酒楼、茶舍与市闼铺房鳞次绣错”,“宵小奸宄时潜伏于城隅”,“千百成群,暮聚晓散”的待募水手,出没于“附郭沿江”地带[68],也称得上是穷人的“养济院”。广东佛山镇,“四方商贾萃于斯,四方之贫民亦萃于斯”,其中“徒手就食者”占“什九也”[69]。人口密度不算很高的台湾府,嘉道之际的有游民25—57万[70]。如此等等,可举的例子还有很多,尤其是那些散处于村野聚落的“无业游民”,更是细小不胜枚举。据初步匡测,这样的人,在鸦片战争前夕,全国当有千万之数。
以上只是就我们所知,对清代人口的从业状况和大体人口数作出的粗略匡估,有的归类可能不尽妥当,既有遗漏,也有交错重叠,还有像以狩猎采集为生的一些少数民族等,因人数有限,略而未计。一般说来,我们都偏于按保守数字权估的。在清代,90%的人口从事农业,剩下的10%的非农业人口,其从业比例结构应是(包括家口):牧民占8%,盐灶人户占10%,手艺工匠、矿工、船工等占15%,商人、小摊贩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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