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一些一般村民。从这一点来讲,笔者认为,在习武教武过程中形成的师徒之间的组织网对民间宗教的传播与扩散能够起相当大的作用。
当然,拳师本来并无特别的*立场,故有时也参加官兵对民间宗教结社的镇压。(注:例如,1813年天理教起义的领导者之一冯克善曾拜直隶滑县人梅花拳师唐恒乐为师习练拳棒,而唐恒乐却带领徒弟充当官方乡勇,逮捕参加起义者(《唐恒乐即唐胡子供》,嘉庆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义和团源流史料》,第63—64页)。)但显而易见,拳师家一旦与民间宗教结合,其影响力是相当大的;并且,大部分习武的人们,在清政府看来均非安分的良民。(注:参见乾隆三十九年十月十六日《大学士舒赫德折》(《义和团源流史料》,第15—16页)、嘉庆二十一年三月十一日《山东巡抚陈预折》(《义和团源流史料》, 第88页)等报告,可知清政府对拳会的处理方式。)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在他们的活动当中有一些与私盐贩卖相关。当时的鲁西尤其是曹州府,是私盐贩卖盛行的地区。(注:佐佐木卫:《社会集团の结社的性格につぃて》,《近代中国の社会と秩序》,东京,东方书店1993年版,第2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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