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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评论明代君臣:文官罪无可恕 宦官情有可原

时间:2009-10-12 11:48:49  来源:《清史研究》
的遭遇却凸现出他祭奠仪式背后的真实意图。三十八年(1699),因见明孝陵无人守护,残破不堪,康熙对大学士等曰:“朕意欲访察明代后裔,授以职衔,俾其世守祀事……俟回都日,尔等与九卿会议具奏。”臣下或许参透了他的心思,是年九月奏称:“臣等遵旨会议,行查明代后裔俾守祀事,但明亡已久,子孙湮没无闻。今虽查访,亦难得实。臣等愚见,即委该地方佐贰官一员,专司祀典,以时致祭。”康熙对此未有疑意,批准了事。但四十七年(1708),朱三太子案发,他却传谕大学士等曰:“朱三者,乃明代宗室,今已七十六岁。伊父子游行教书,寄食人家,若尽拿容留伊等之人,恐株连太多。”朱三作为明代宗室,非但未能得到他多年前“授以职衔,俾其世守祀事”的许诺,反而满门受戮。

至雍正二年(1724),宫中发出康熙一道秘藏多年的谕旨:“以明太祖崛起布衣,统一方夏,经文纬武,为汉唐宋诸君之所未及……朕欲大廓成例,访其支派一人,量授官职,以奉春秋陈荐,仍世袭之。”雍正帝以“仰体圣祖仁皇帝海涵天覆,大度深仁,远迈百王,超轶万古”之名发布,并且令内阁大学士会同廷臣妥善办理。不久,即有明代后嗣,时为镶白旗汉军知府朱之琏等六人得到召见,雍正授朱之琏为一等侯世袭,其族改入正白旗。

将这些事件连贯起来,我们不难发现,康熙在对待明后裔问题上的犹豫以及内心对明朝余威存有的隐忧。他可以对死去的明朝皇帝备加礼遇,却难以容忍以其名号存在的任何力量,哪怕是一位行将就木的老人。明朝只能作为死去的辉煌接受他的敬仰,决不能成为现实的力量,对清朝的统治构成哪怕是微不足道的威胁。由此可知,康熙五十年(1711)《南山集》案的发生与康熙帝心中对复明力量始终保持着高度警惕的政治思维是相一致的。在清朝“外夷”身份与汉族士人“华夷之防”观念之间依然存在冲突的时候,对明朝历史的利用、对其解释权的独占就显得分外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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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皇权的有力工具

党争亡明可谓是时人的共识,康熙对此更是大力抨击,认为文官罪不容恕,是明亡的真正罪人。前文已有论述。在其对明末文官结党营私、败坏国家的形象的着力渲染中,清晰地显现出康熙抑制文官势力、强化皇权的政治逻辑。在具体的政务上,他也处处以明亡为由打击文官,强化君权。

1·压制文官的口实

明代言官虽然品级低下,但有风闻言事的权力,可以对各级官员以及皇帝的政治举措与个人作风提出尖锐的批评。从制度的设计上讲,它是维持王朝政治机体健康发展的有效组织,但在实际的政治运作中它可能成为各派官僚以公报私、争权夺利的喉舌,也可能成为文官制约皇权的合法手段。明末,言官即沦为了各派政治势力党争的工具,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同时也是文官集团压制皇权的武器,对皇权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因此,清朝定鼎中原后,鉴于明末教训,对言官权力严加控制。

康熙十八年(1679),因言官姚缔虞上奏风闻言事,请求开放言路,康熙特召集满汉官员曰:“今将科道两衙门本章情弊,无益国计民生之处,一一讲究。”他首先指出科道言事的弊病:“科道条陈一事,部议准行,又有科道官言其不可者。今日之所谓是,明日又转而为非。朝更夕改,茫无成宪,难取信于天下。岂治道至理哉?”并且认为科道论人往往求全责备,但“因人材不一,有能理繁者,有有操守者,有练习其事者”不能一概而论。因此,认为若不严加防范,于国计民生往往害多益少,并明确指出风闻言事是明末陋习,“若此例一开,恐有不肖言官,借端挟制,罔上行私,颠倒是非,诬害良善等弊。”其时,各级官员绝大部分皆耳闻目睹过“明末一切事例,游移不定,上无道揆,下无法守”的乱象,不能不承认“言官奏事,今若不加处分,恐有借称风闻,挟私报怨者,亦未可定”。

四十八年(1709),针对科道言事的弊病,康熙再次谕曰:“近来科道言事,必有所倚藉,方始上疏。至有关国计民生者,全不念及。如朕因江浙年岁歉收,米价腾贵,令江西、湖广米商报名,不许积囤,沿海一带,禁约不许出洋,闻江浙米价,皆平矣。科道何不言及耶?朕凡遇饥荒,即蠲本年钱粮,及历年逋欠,又留漕赈济,但恐民未必得沾实惠,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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