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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评论明代君臣:文官罪无可恕 宦官情有可原

时间:2009-10-12 11:48:49  来源:《清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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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批判对象:明末诸帝

相形之下,康熙眼中的明末诸帝则完全是另外一副形象,怠惰、奢靡、庸懦是他们共同的特征。“明祖训一书萃列后之谟,兼众智之美……迨其后世子孙渐至于陵替者,岂其贻谋之未藏欤?由不能善守之故也。”

康熙多次提到明末皇帝不勤政、不读书,以至于上下之情壅塞不通,民生状况懵然无知。四十二年(1703),谕曰:“明时之太监,朕皆及见之,所以彼时之事,朕知之甚悉……明末之君,多有不识字者,遇讲书则垂幔听之,诸事皆任太监办理,所以生杀之权,尽归此辈也。”四十八年(1709),又指出明季诸帝俱不甚谙经史。是年,再次提及“天启呼魏忠贤为老伴,凡事委之,已竟不与。”直至晚年,仍不忘明末君主的荒怠。“朕闻其(明末)君常处深宫,不与臣下相见,而惟与宦相处,既不读书,亦不勤政。”

对明末诸帝的奢靡,康熙也有不少论述,曾谕大学士等曰:“明朝费用甚奢,兴作亦广,一日之费,可抵今一年之用……其宫中脂粉钱四十万两,供应银数百万两。紫禁城内砌地砖,横竖七层,一切工作俱派民间……明季宫女至九千人,内监至十万人……明季宫中用马口柴、红螺炭,以数千万计,俱取诸昌平等州县。”晚年仍提到:“古大臣进言于君,皆云垦荒积谷,节用爱民。明代万历年间,于养心殿后窖银二百万金。我朝大兵至京,流寇挈金而逃,因追兵甚迫,弃之黄河。大抵明代帑金,流寇之难三分已失其一,又于达赖喇嘛处费用无算,凡制造器皿等物亦繁费不赀”。

在才能与性格上,康熙则认为明末诸帝更是庸懦不堪,难当大器。表现之一,即是他们毫无定见,任由臣僚变更制度,以至朝令夕改。十八年(1679),谕大学士等曰:“自古帝王治天下之道,因革损益,期于尽善,原无数百年不敝之法……至于制度既定,事可遵行,不宜议论纷纭,朝更夕改……且明末一切事例,游移不定,上无道揆,下无法守,以致沦亡。”三十余年后,在勾决死囚时,他仍调侃崇祯处事草率及其臣下的尴尬。“其时(明朝)秋决之囚亦甚多。崇祯时,偶遣内侍往觇有鸣冤者否。俄有一人鸣冤,即归奏闻,乃遣太监袁本清传谕,将此人暂停处决。时禁城不许乘马,而袁本清习于安佚(逸),两人扶掖,逾时方至。其人已典刑矣。袁本清不得已,将应决人犯尽释。崇祯怒,杖袁本清,臀肉俱尽。”表现之二,则是他们不识时务,唯以人言是畏,毫无担当责任的勇气。就明清议和之事,康熙指出:“陈新甲所议,本受指于崇祯,及科道交章弹劾,崇祯反畏人言,归咎于陈新甲,实非其罪也。”并且认为崇祯殉国也只因一念“恐受辱于贼”。在他看来,崇祯的自杀是对明朝社稷的不负责任,并以“宋高宗不雪父仇”为题专门撰文告诫后世子孙切不可因名忘身,致使国家一败涂地,不可收拾。

这些末世君主在康熙眼中是明朝的罪人,不能与其祖宗同享血食。他曾就明朝诸帝入祀历代帝王庙一事,特谕:“万历、泰昌、天启实不应入崇祀之内”。明朝君主这两类截然不同的形象清晰地显示出康熙在评论明朝政治得失时所采用的颂扬与批判的双重话语。将其置于清初这一特殊的政治环境中考虑,我们不难体会到它所包含的意蕴。推崇明初诸帝,既是康熙尊重汉人礼仪秩序的最好表达,也是在向汉人宣示大清是继明朝之后的唯一正统;而对明末皇帝的批判,则无异于向汉人指明明朝的亡国是咎由自取的结果。可知,在这套一褒一贬的双重话语中,康熙帝不仅将明亡归咎于“明太祖子孙没有锲而不舍、义无反顾地沿着祖训指明的强化皇权、躬理万机的方向走下去”,而且以此作为自己建构清朝统治合法性与正当性的重要策略。

值得注意的是,康熙对崇祯评价的独特性。在屡屡讥讽崇祯“生于深宫之中,长于阿保之手,不知人情物理”的同时,又极力为其辩诬“有明天下,皆坏于万历、泰昌、天启三朝。愍帝即位,未尝不励精图治,而所值事势,无可如何。明之亡,非愍帝之咎也。”认为“愍帝不应与亡国之君同论”。康熙之所以如此评价崇祯绝非出于对他的厚爱,实有其特殊的政治意图。无疑,崇祯的勤政有别于历代亡国之君,但对康熙来说,更为重要的是凸显崇祯励精图治的政治形象,则能将明亡的罪责诿诸明末官僚,可以义正词严地指责明亡“皆由其臣子背公徇私,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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