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未免大失所望,这似乎已能说明张居正为官尚有操守。事过近三百八十年,一场“*”的风暴,掀开了张居正的棺木,意外地发现,这位权倾一时的宰相,竟然很少陪葬。据《张居正》小说的作者熊召政到实地采访后记述:“墓很坚固,用锹铲之类的工具无法挖开,便有人开来推土机,终将墓室摧毁。掩封了近三百八十年的棺材显露出来。红卫兵们一拥而上,掀开棺盖,除张居正的保存完好的一副尸骨之外,袍服尽烂,棺内只有一条玉带和一方砚台,别无任何陪葬品。这结果让红卫兵们深感失望,也就一哄而散。”玉带是官位的象征,砚台以示文墨,此两件随葬品恰如其分地表现了墓主的追求和品味。在厚葬盛行的风气中,仅此两件陪葬又似乎有些寒酸,这固然与张居正的薄葬观念有关,也是对财富有所检点的表现。
明代官员的俸禄不高,以一个县官(七品官)来说,月薪按米价折算,相当于人民币二千五百元,可是其他无形收入并不低。除俸禄外,配备有宅隶、马夫等勤杂人员,这些人员的住房、衣食、出行、笔墨,所需的花费都由朝廷支付或补贴,新上任的官员搬家还有装修费等。高级官员经常有来自朝廷的赏赐,包括大量的土地、奴仆和布帛银两,并享有种种特权。张居正在居丧期间,按规定是不领俸禄的,可每月还有大米十石,茶叶三十斤,香油二百斤的供应,折合人民币也有一二万元。所以官员的收入不能只看俸禄,那些合法拥有的特权,折算起来可能远远高于工资,工资低的也能获得高享受,作为一国的宰相,有丰厚的家底,并不奇怪。
张居正究竟是否是大贪官?当时人们就有不同的议论,留下的史料也有相互矛盾之处,今人已很难考实。但从抄家的清单和随葬品所见,应该说这两项实证,比连篇累牍的议论更有说服力。再看他多次拒贿的记录,才能理解他的由衷之言。万历三年(公元1575年),张居正批评郧阳巡抚刘虹川为求提升送礼的行为时说:古人言,取不义之财,犹如将自己置于深沟,难道你要将我推入深沟?以你的抱负,又当盛年,自有当用之日,理当静心等待。如果舍大道不走而走旁门,弃礼义不顾而行贿,我不得已,必将公布于朝廷,这将使我陷于薄德,你也永无录用之日,岂不两败俱伤?
同年,他退还知县傅应桢所赠的贵重物品时说:想当初惜别时,曾以“守己爱民”四字相勉励,因此屡次赠礼,都不敢接受,唯恐违背相约之言。想不到礼物愈赠愈厚,难道你以为我是嫌少?你所赠之宝物玉带,价值昂贵,这不是一名县令能持有之物,特此奉还,希望能反思自励。
万历六年(公元1578年)大理寺卿刘小鲁在湖北当阳县玉泉寺的风景区为张居正购买田宅,被拒绝。张居正在信中说:当阳厚意,愧不敢当。看到图纸,结构不小,所费不下千金,这哪是一县能办的事?必然动用公款,纷纷多事,徒增烦恼,何况近来严禁各地造书院、聚众吃公粮,若以身试法,又何以作人之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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