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工作,主持建飞虎军这样的大工程,一边给自己建了一个豪华的“小家”,这种行为,跟我们现在的一些贪官实在太像了。不过,研究宋史的专家邓广铭先生坚决不同意这些学者的看法。他举了很多证据,指出辛弃疾在带湖边上的别墅,在当时其实并不算特别豪华,而宋代像辛弃疾这种级别的地方大员的工资是比较高的,并且还有很多其他的合法收入,因此他建个那样的别墅,以及维持家庭的日常生活开支是完全有可能的。
邓广铭先生的辩护,应该说是相当有力。所以,辛弃疾建设飞虎军是不是真的“有利心”,并且实实在在地为自己捞了很多油水,存在着贪污行为,从我们现在能看到的史料中,是找不到直接证据的,最多只能说是“莫须有”,就是大概有、也许有、可能有,但是查无实据。
那么,辛弃疾在湖南是否又有过“敢于诛艾,视赤子犹草菅”的“酷吏”行为呢?对于这个指控,我的看法是:只因名声所累,所以含冤受屈。
辛弃疾的行事作风,确实是有一些“酷”的地方,很容易引起争议。他年轻时,在北方义军中曾单人匹马杀了偷盗义军大印的和尚义端,后来又有过率领五十骑突袭金营活捉叛徒张安国的英雄壮举,这足以证明他是个非常勇武、敢于出手杀人的狠角色。来到南方后,他又镇压了茶商军起义,杀了投降的义军首领赖文政。而且,根据《宋会要·兵》的记载,茶商军在平定后,宋孝宗虽然表扬辛弃疾“捕寇有方”,但也说他“不无过当”,就是有些措施超过了适当程度。这很可能是指辛弃疾在镇压起义军的过程中,所采取的手段过于严厉,有些不该杀的人也杀了。他后来当湖北安抚使的时候,对境内的盗贼采取逮住就杀、不加审理的严打政策,也是这种铁腕作风的延续。这样的作风,当然很容易让辛弃疾获得一个残酷好杀的名声。
不过,有这样的名声,并不代表辛弃疾在湖南就一定做过这样的事情。唐代白居易曾写了一首诗说:
试玉要烧三日满,辨材须待七年期。周公恐惧流言日,王莽礼贤下士时。若是当时便身死,千古忠佞有谁知? (《放言五首》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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