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的读书人和普通老百姓都怨恨愤怒,靠着四处送礼行贿,才侥幸逃过了别人的批评和议论。
上面这些话说得可真够狠的!如果确有其事的话,我们至少可以给辛弃疾戴上两顶帽子:一是“贪污分子”,二是“杀人魔王”。那么,辛弃疾在湖南当安抚使时是否真的存在着这两方面的问题呢?
我们先来看看他是否真的“贪”了。辛弃疾在当湖南安抚使时所做的一系列工作中,有两件事情牵涉到巨额的金钱和物资:
第一件事情,是他动用了十万石桩积米(相当于现在的国家储备粮)救荒。这件事情历来都是作为辛弃疾的一件政绩进行记载的,而且如果他真从饥民口中抢了粮食的话,那么问题的性质就十分严重了,弹劾他的人肯定会列举这样的事实。现在弹劾的人既然没说,那么我们也可以排除辛弃疾借救荒谋取私利的嫌疑。
第二件事情,是建设飞虎军。我认为,《辛弃疾落职罢新任制》所说的“肆厥贪求,指公财为囊橐”的话,很可能跟这件事情有关。据《宋史》等一些书的记载,建飞虎军这一项上的开支,光地方政府投入的资金就达四十二万贯。辛弃疾为此曾“多方理财”(真德秀《西山集》卷九《潭州酒税状》),采取过将“税酒法”改为“榷酒法”等一些措施,引起一些人的不满,在宋孝宗面前告他“聚敛”。这个罪名,和“肆厥贪求”的意思实际上已经比较接近了。但是,辛弃疾是否存在着“指公财为囊橐”,把公家的钱变成自己私人的“小金库”,违规使用建设飞虎军资金的行为呢?从现有的记载来看,应该是没有。因为辛弃疾后来向宋孝宗详细报告建设飞虎军的账目,并且达到了“上遂释然”的效果,也就是消除了宋孝宗的疑心,顺利通过了“审计”。
不过,宋孝宗“释然”了,并不代表其他人也“释然”了。像建军这么一项大工程,如此巨大的资金流物资流,就算辛弃疾的账目清清楚楚,显示他一分钱都没贪,也难免有人怀疑他在主持这件事的过程中或者是拿了包工头的红包,或者是收了供应商的贿赂,甚至还有可能做了假账糊弄了上级领导。事实上,抱着这种怀疑态度的,不但有跟他同时代的古人,而且还有现在的一些学者。
淳熙十年(1183),也就是辛弃疾遭到弹劾的两年后,南宋朝廷重臣周必大在写给一个朋友的信中,谈到辛弃疾建飞虎军的事。他说:“辛卿又竭一路民力为此举,欲自为功,且有利心焉。”(《文忠集》卷一九五)认为辛弃疾之所以竭尽一路百姓的力量去创建飞虎军,是想把它当成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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