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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最后10年堪称我国近代史上最为复杂的历史时段之一,也是最值得深入研究的历史时段之一。一旦无意中割裂历史本身某些基本的因果联系,超时空地设想“新政”的美好前景和埋怨辛亥革命不该发生之论就在所难免。适当考察清皇朝在“新政”第一阶段(1901—1905)所陷入的某些困境,或许有助于对“新政”第二阶段(1905—1911)最终为辛亥革命所取代的历史必然性与合理性的理解。从历史的因果联系中体念历史的辩证法,也许比超时空地设想“新政”的美好前景和埋怨辛亥革命不该发生等言论要实在些,也可信些。
“新政”伊始,固然较之“洋务运动”更能体现清朝统治者学习西方的决心与实效,更具有社会转型的架式和色彩,但是,主持“新政”的清政府却深感困难重重,怨声载道。应该说,人类历史上的任何一次改革都难免受到来自正、反两方面的攻击和社会阻力。激进者往往斥改革为肤浅,批评改革者敷衍或骗人,缺乏诚意;顽固守旧者则詈骂改革为不成体统,埋怨改革者轻信浮言、孟浪和轻率。慈禧所把持的清政府在这方面的尴尬情状尤为突出,其主要表现在:
第一,社会各阶层对慈禧为首的清政府普遍持不信任态度,信誉很糟。一场成功的改革需要一流的*家主持其间,慈禧在国人心目中却只是一个擅玩小聪明,擅操宫廷政变的权利狂。王照说她“但知权利,绝无政见”〔1〕,陈夔龙说她只看重“利害切身”〔2〕,所说的都是一个意思。
大凡统治者的改革都是在自身统治秩序难以正常维持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其改革动机与目的无一不是旨在维护自身的统治和既得利益,与此相反的例证是不存在的。以往的论著多拿改革者的动机与目的做文章,得出慈禧一伙人缺乏改革诚意,纯属欺骗等结论,充其量轻描淡写地提一下某些“新政”措施的“客观作用”,其说服力似嫌不够。大凡成功的改革能更好地维护改革者的统治,使改革者如愿以偿;失败的改革则使改革者事与愿违。改革者的动机与目的并不决定改革的成败,后者主要取决于改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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