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新式陆军枪械保护地面,用海军船舰、水炮台保护水域,相互配合以加强近海的防御系统。
李鸿章上述海防思想,有一个根本性的缺陷,即缺乏“制海权”观念。甲午海战的失败,败,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从战略上讲,主要由于不能占有制海权。战争刚结束不久,日本人就总结经验说:“海军政略之要,在于占有制海权。而占有制海权,则在于能否采取攻势运动。清国舰队在作战伊始,就未能采取攻势运动,而采取绝对的守势运动,此乃清国之失算。”(川崎三郎:《日清战史》第7编(上)第1章,又,英国人格伦也说:“中国于开战之初,已不以海军争夺制海权,徒造屈服失败之因,自身承诺将战地置于中国沿岸。”见《海事》第5卷第12期。)中国国内,不独李鸿章,当时政坛军界都还不可能有这种认识。大致要到1905年,国内才有学者对“制海权”(海上主管权)的内涵予以厘定;要到1910年前后,才有学者运用从西方引进的制海权理论反省甲午海战及其他战役失败的原因(参见《说海权》(《华北杂志》1905年第9卷)和《重兴海军问题》(《海军》第1期)。)。
再次,李鸿章的海防战略,也存在一个以积极防御为主的时期。粗略言之,1879年以前,李极力主张“以陆军为根基”(《筹议海防折》,《李文忠公全书·奏稿》第24卷第11~12页,第13页,第13页,第1页。),“收进海口,以守为战”(《筹议制造轮船未可裁撤折》,《李文忠公全书·奏稿》第19卷,第48页。)的消极防御方针。在1879~1891这十二年间,李的战略思想是攻势防御占主导地位的。这个时期,他的添购铁甲船“与日本决胜海上”(《复沈幼丹制度》,《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第17卷,第31页。)的计划逐渐明朗化、具体化。1879年底,他郑重上疏倡言:“夫军事未有不能战而能守者,况南北洋滨海数千里,口岸丛杂,势不能处处设防,非购置铁甲等船,练成数军,决胜海上,不足臻以战为守之妙。”(《筹议购船选将折》,《李文忠公全书·奏稿》第35卷,第28页。)同是有鉴于海岸线绵延袤长的地貌和不可能处处分兵把口的形势,70年代中期的对策是重点设防,是以陆为主的守势防御:而70年代末的对策是以战为守,是以海为主的攻势防御。从此,他加快了购买、制造船舰炮械和组建、训练北洋海军的速度。80年代,他进一步提出“以战为防”的具体作法,“以铁舰御敌之铁舰以快船御敌之快船,再以鱼雷艇数十艘,密布各岛,伺便狙击,方可制胜。”(《复陈海岸不能遏敌折》,《李文忠公全书·奏稿》第52卷,第30页。)在这种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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