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禁烟祸、重桑棉、发展经济作物
两次鸦片战争后,由于中国的战败,鸦片由猖狂*到公开大量输入。清政府对此束手无策,转而采取挖肉补疮的“寓禁于种”政策,这样就促进了罂粟种植的迅速发展。到19世纪70年代初期,我国北方的鸦片种植面积迅速扩大,以甘肃、陕西、山西为盛产之地,山东、河南也大量种植,给北方地区农业生产造成巨大的破坏。如山西省,1877年全省耕地面积约530万亩,有60万亩种植罂粟,占1/9强[1];甘肃之宁夏“宜谷腴地,半已化为妖卉”;陕西省“地尤肥饶”的渭南,也开遍了粉红杂绿的罂粟花。罂粟的耕种既侵占和损害了大量农业劳动力,又加快民间吸食鸦片的人日渐增多。渐渐,劳动者体质大受损害,“怠惰颓靡,毫无朝气”,终至“懒于劳作,荒废农时”[2]。灾歉之时,必然形成严重的饥荒。
罂粟的种植与农作物争土地、争劳力、争肥料和水分,从而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对此,洋务派地方官员要求清廷查禁罂粟种植,并在各自所辖的省区采取坚决措施,制止烟祸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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