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富户多捐,中户少捐,下户免捐”的办法,重建社仓,全省91厅州县共捐存京斗稻粟麦豆86.6万多石,计修建社仓1600余处[13]。与此同时,山东省也开始劝捐积谷,至光绪八年正月止,全省除十余州县尚未报齐外,共捐谷61.46万余石,每州县3000余石至1.4万余石不等[14]。
三、寓救荒于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
自然灾害对农业的冲击是巨大的,而农业生产的好坏又是直接关系到封建王朝兴衰的大问题。为了求得封建统治的稳定,晚清王朝在镇压太平天国等农民起义后,就不得不调转头来,“以修农利,安流徙为事”,努力恢复遭天灾人祸破坏了的农业生产。从同治初年至光绪朝,清廷一再谕令各省督抚督饬所属各府县,以恢复灾后农业生产为首务。从洋务派地方督抚采取诸多的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措施来看,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第一,招募流亡,劝其归耕。洋务时期,全国灾荒日益频繁,田园荒芜,劳动力丧生出亡者众多,农业生产残破不堪。清代中叶后人口激增,到同光年间,人口已显相对过剩,涌现出大量无业流民,使社会秩序更加动荡不安。因此,招募流民回乡,安置生产是洋务派在灾荒过后采取的首选措施。曾国藩于同治初年上的《会商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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