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出来。
洋务时期推行的放垦政策有两点促垦内容,一是在给“原业主”认领土地的种种方便情况下,为了防止地主往往在农民垦出土地后即自称“原主”而攫夺农民的垦荒果实,以致“垦农裹足”,影响到荒地的垦辟和清政府的根本利益,因此规定地主认田期限自六年、三年至半年不等,过期不认者应作为无主之地而开放给农民,“官给印照,永为世业”[18],借以提高农民垦荒耕织的积极性。再就是规定:“不拘本地、外地之人,愿承垦者均准计口授田”[19]。在垦辟之初一年、两年或三年内免其租赋,有些省区又给荒废较重的州县各发三四千金,使买耕牛、种子,以后免息还本。光绪三年,山西省荣河县将省局拨发的种子银4000两发贷给农民,不取息,又将省局拨发的马14匹、牛260头减价卖给农民开荒垦地[20]。光绪五年,查明山西新荒地达27000余顷,为了使其重新得到垦复,规定“无论有主无主荒地均以实在开垦之起,限三年后起征”[21]。洋务派推行积极的垦织政策,对迅速恢复灾区农业生产,效果较明显,并且稳定了灾后农村的封建统治秩序。
第三,发展近代新型农业,提高农业生产水平以改变农业衰落局面。19世纪90年代,一些洋务派官吏和先进的知识分子倡导引进和推广西学西法,革除中国传统农业政策中的陈规陋习,以期振兴农业。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刘坤一、张之洞在整顿中法、推行西法的《江楚会奏三折》联合条陈中,提出了欲振兴农务,“首在修农政,欲修农政,必先兴农学”的主张。刘张所说的“农学”,并非中国的传统农学,而是日本和欧美的新式农学。为了有效地引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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