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礼。在具体的大婚仪式上,体现着清代典章制度发展的时代性差异与满汉间的民族差异性。
一 婚前礼
从两个互不相干的家族,到联姻结为亲家,必须要谨慎从事,才可表明对儿女婚事的郑重,所以一系列的礼仪是其敬慎从事的表现形式,即为《仪礼·士婚礼》中所说的“六礼”,其行礼时间主要在合卺成为夫妇之前。
纳采礼,本为男家遣媒妁前往女家求婚,获女家同意之后,再正式遣一使者到女家致以薄礼,以为求婚之成,即“媒妁传言,女家已许,乃使人纳其采择之礼”[1]。“女家已许,乃敢纳其采女之礼。采者,取也。”[2]此礼即后世民间的订婚礼。清代皇帝大婚,皇后的选择通过选秀女的形式,并不存在像民间的订婚礼程序,只是皇家要表明尊崇古礼,举行纳采礼。在纳采礼之后举行筵宴,称为纳采宴。
历代纳采礼,男家向女家所致礼物,既有实用之物,又有象征之物。清代皇帝大婚的纳采礼物为配有鞍辔的文马十匹(文马即指披挂鞍辔的马匹,不披挂鞍辔的马匹称闲马)、甲胄十副、缎百匹、布二百匹,顺治朝还包括金茶筒1个、银盆2个,由掌管皇家事务的机构——内务府预先备办。这些礼物从类别上较其他朝代少得多,如按唐代杜佑所著《通典》所记,汉代纳采礼物即达30种之多[3]。比较与清代最近的明朝,皇帝大婚纳采礼物也有25种之多[4]。清代皇帝大婚的纳采礼物仅有四种,实际上缎与布还可算作一种,这样与骑射有关的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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