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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皇帝大婚礼俗述评

时间:2007-3-9 17:11:38  来源:不详
物就占了三分之二。清朝统治者满族是以骑射与尚武为立国根本的民族,所以在纳采礼物中把马匹、甲胄列入其中,并且占有首要的位置,应是取其骑射的象征意义。也正是由于取其象征意义,所以在纳采礼仪结束时,“内务府官将甲胄撤出,其缎布交总管太监接收,暂存邸第,俟进妆奁时分装箱内……其马匹鞍辔甲胄交该衙门领回”[5]

    满族所重的骑射尚武精神,在婚礼的各个程序中得到了大力弘扬。已选定的“准皇后”在出宫到奉迎入宫前的一段时间内,她仍在其府邸居住,此时在其府邸的门上,也需悬挂枪、撒袋、弓、梅针箭[6];而在帝后大婚的洞房中,却还要悬挂腰刀,这种满族人冲锋陷阵时腰上所携带的凶器与大婚喜庆的气氛是多么的格格不入!在故宫博物院坤宁宫的帝后大婚洞房中,至今仍保留着光绪帝大婚的原状,一把腰刀赫然悬挂在柱子上。

相反,满族不用汉族婚礼用大雁代表妇从夫、顺阴阳的仪物,这应是满汉民族在婚礼中的巨大差异。汉族人纳采礼中用大雁,是基于对男女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角色而相比拟,男尊女卑,所谓“用雁者,取其随时南北,不失其节,明不夺女子之时也;又取飞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逾越也……”[7]在满族社会中,男尊女卑的观念并不深入,许多家庭中,女人的地位完全不像在汉族家庭中那样卑下,女人可以与男人一样弯弓射箭。一般满族人家,女孩往往比男孩还受重视,有时竟把女孩昵称为姑奶奶,尤其是在其出嫁以后。所以满族婚礼中并不使用有特定象征男尊女卑意义的大雁为纳采礼物。

清代皇帝大婚中纳采礼物的文马数量为十匹,是一般通行的数量,但在光绪时,《大婚典礼红档》中多次明确记载为文马四匹,在《光绪帝大婚图册》(以下简称为《大婚图》)[8]中也画作四匹,因而四匹之数目是真实的,而光绪朝在纂修《大清会典》时却因袭抄录了以前几朝会典的内容,可能未全面征引档案,所以把光绪帝大婚纳采礼物的文马数目抄作了十匹。由此可知,曾为今人深信不疑的《会典》有时也会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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