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至上思想得到张扬,这也是清代皇权达到极至的反映。皇帝派出的使者,代表的是皇帝,是钦差,唯皇帝之命是从,为皇帝效命也是理所当然,怎么可以接受不是皇帝而是他人的犒劳呢?他们怎么可以与一般士人婚礼中纳采时的“宾”相比拟呢?其实,皇帝的犒劳还在后面,那可并不是一酒一席,一脯一肉,而是赏银赐帛,加官晋爵。所以在大婚礼全部结束后,对所有参与大婚礼的官员均予以了奖赏。
而如果换一个角度即从国家的角度说,皇帝大婚为“和阴阳,安天地”之要政,所以纳采宴,是由皇家酬谢皇后父母,是他们为大清王朝诞育了可以为天下之母的皇后,使皇帝得以“择贤作配,佐理宫闱,以协坤仪而辅君德”。因而皇帝要派大臣代表他,也即代表国家宴请皇后之父,赐皇后之父饽饽桌80张、酒宴桌80张、羊99只、醴奶酒烧黄酒80瓶;派公主命妇宴请皇后之母(只是有时宴皇后之母改作赐给桌张,并不实际举行宴会,光绪帝大婚时改作赐后母饽饽桌20张,酒筵桌20张,酒20瓶,羊20只)。[13]
只有通过纳采礼这第一个程序,才可使皇帝大婚得以成立,于是皇帝才可“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14]。从此大清王朝可以世世相承,代代相继。如此看来,清朝皇帝大婚礼仪的一些方面并没有完全拘泥于古典,而是真正作到了“礼,以义起”、“礼,时为大”。
在纳采礼后,按古礼还要有问名礼,由于清代特定的皇后遴选制度——通过对记名秀女复选的方式,因而表面上看并不存在问名礼。《大清会典事例》明确记载其选秀女之制:“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另户军士、闲散壮丁秀女,每三年一次,由户部行文八旗二十四都统、直隶各省八旗驻防及外任旗员,将应选女子年岁,由参领、佐领、骁骑校、领催及族长,逐一具结报都统,汇咨户部,户部奏准日期行文到旗,各具清册。委参领、佐领、骁骑校、领催、族长及本人父母或亲叔伯父母兄弟、兄弟妻,送至神武门,依次序列,候户部交内监引阅。有记名者,再行选阅;不记名者,听本家自行聘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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