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准定是一个大打击,决没有错” [1](P424)。
10月19日,额尔金向法国首席代表葛罗详细解释其焚毁圆明园的真实动因时称:如英军不焚毁圆明园,那么必须有一可以惩罚清帝的代替之法。可供选择的方法不外以下三种:方法之一,向清廷索要巨额赔款。额尔金认为,此法“等于货财交易,以人命为牺牲,而换之以资财也”,且此项人命之赔款,加上“天津条约所索之赔款”,为数巨大,清廷无力偿付。方法之二,要求清廷交出并惩罚相关凶犯。额尔金认为,实行此法,如英方不明确指出残害英人的凶犯,清廷必“以极不重要之官吏交出,以充数而塞责”;英方如明确指出具体凶犯,如僧格林沁等,清政府“断不能从”;残害英人致死者,乃清政府所为,“而使一二私人当其祸,亦非理之所许”。方法之三,焚毁北京宫殿及其他建筑。额尔金认为,实行此法,必使留守北京城内的清政府官员惊惧而走,“恐更无人敢议和也”[1](P459) 。额尔金认为,以上三种办法皆窒碍难行,因而最终悍然决定焚毁圆明园,并为此在圆明园地区张贴公告称:“兹为责罚清帝不守前言及违反和约起见,决于十八日焚烧圆明园”[1](P400) 。英军司令格兰特给法军司令孟托邦的信函中,更加明确地坦言:英法军队虽于10月初劫掠并部分地破坏了圆明园,但清政府一旦重新占据圆明园,“一月之内,即可恢复”,对清帝不可能发挥重大的打击作用。而彻底“焚毁此园,对于凶残之政府,可以使之受惩”[1](P456)。
通过以上所引用的史料,特别是英国侵略者的自供史料,我们可以十分确定无疑地断言,英军焚毁圆明园最终、最根本的原因,即是要对清帝及清政府进行最严厉、最直接、最深刻的精神打击与惩罚,“以表明吾人之愤怒”[1](P456)。其最根本的目的则在于,通过这一打击行动,迫使清廷从此彻底对外屈服,使中国彻底变成其殖民地。1859年英国《每日电讯》报,将这一殖民思想暴露无疑。“大不列颠应该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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