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工人,遂累及往来美国之商人,本官断不谓然也!于是断令该商上岸。”(《上郑钦使禀文》,第十九号。)黄遵宪感到非常之兴奋,即向郑大使汇报:“查按察司哈门所断,凡自他国来此之华商,均无须执照,准其上岸,且谓由此前往英属墨西哥等国,如不久即回,即不领护照,亦听其往来自便。巡察使费卢所断,大意一则谓中美续修条约,所谓准其整理酌中定限者,系专指续往承工者而言,其贸易游历人等本系声明往来自便,俾受优待各国最厚之利益。今新例于第六条乃云华商须凭执照方准入境,考新例亦专为限制华工而设,新例条中未明文意,皆可引条约善为解说,盖国会立例断无违背条约之理也,华商既准往来自便之人,自可无须执照。”(《上郑钦使禀文》第二十号。)黄遵宪对费卢的判词加以赞扬:“窃观费卢为人刚强公正,当辩驳时仍谓美国地大人众,何以不容为数无多之华人!当道巨公,不避嫌怨,倡言于众,其胆识甚是钦佩。”(《上郑钦使禀文》,第十九号。)最后,黄遵宪高兴地向郑大使转达了由他国前来美国之华商以及新例实行之前曾居美国,现返中国,再由中国来美之华商的审理结果:“华商由他国来者,均无须执照,适符初愿,良足欣幸;而判词更谓曾居美国之人来美亦无须执照,则更始愿所不及者也。”(《上郑钦使禀文》第二十号。)
其三,揭露美国海关官员欲将华工尽行驱逐而后快的阴谋。
美国海关企图以诡诈手段,将应准任便来美的华工尽行驱逐。“据户部佛兰治寄税关文开,本署判凡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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