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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遵宪与美国华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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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21:3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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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一千八百八十年更换续约之日在美国者,应准任便来美。倘于一千八百八十二年新例未批准之前离美者,可不须按新例领照呈验云云。”然而,美国海关官吏不按法规执行:“本月中有一华工由香港至域多利来金山,查得其人系于一千八百八十一年九月由美回华,系应准其登岸者,不意税关仍然阻留”。黄遵宪感到不解,“询其阻留之故,则称续约于八十一年十月五号由总统批准宣布,应以是日为断。此华工在八十一年十月五号以前离美,不能任便来美等语,复向税关钞得关上通饬关役文一通,内称接户部函,华工于八十一年十月五号以后离美者,方许登岸云云。”黄遵宪“阅之甚为疑惑,当与辩论,谓此项不在禁内华工,载在新例及户部函,均以八十年十一月十七为准,何以办理,忽又两歧?而税关仍置若罔闻,不得已于十九晚电请宪台察核商度。”经黄遵宪的努力,“旋于二十日午后,税关接户部电,谓订约之日应于八十年十一月为准。税关即许是华人登岸矣。此为第一次华工无照上岸之始。”(《上郑钦使禀文》,第三十号。)事后,黄遵宪完全明白了税关的意图,并将其暴露无遗:“初闻税关语,尚疑该关另奉有户部文函,及见其通饬文,援据户部来函,即系佛兰治所断各语,及知关吏系凭空伪造,盖关上人役均系百方憎恶华人,意欲尽行驱逐而后快者。”美国税关的目的在于:“照沸兰治函,则自八十年十一月十七以后,八十二年五月六号以前,华工离美者,皆可复来,通计此项华工,应有数千人,故将八十年十一月缩改为八十一年十月,则此项人数较少,其诈伪巧猾如此。”(《上郑钦使禀文》,第三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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