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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遵宪与美国华侨

时间:2007-3-9 17:21:30  来源:不详
堂口’惨剧中,死的是中国人,他们坐收渔人之利。”(转引自司徒美堂:《我痛恨美帝》,见《光明日报》1950年12月26日。)黄遵宪意识到堂口纠纷的严重性和整顿会馆的必要性,他深入华侨社会调查研究,分析产生矛盾之原因,寻求解决的办法。 

当初,会馆的经济来源,为华侨回国之时,收数元或数十元,并利用轮船公司,商定“凡会馆未经收费,未给予出港纸,则轮船公司不卖与船票。”于是“回华之人,竟无避匿不捐此款者,沿袭日久,均习为固然矣。”会馆收取的资金,“除建会馆及供给董事等薪水外”,还用于“供延聘律师,拿办凶犯之需。”(《上郑钦使禀文》,第十八号(2)。)显然,所取资金是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但是,那些美国好闹事者,竟然攻击会馆为“贩佣之所,以谓华工日多,均由会馆代出盘川,从而扣剥削以为利”(《上郑钦使禀文》,第十八号(2)。),使公馆名声日坏。黄遵宪对此一方用事实反驳,一方“经常到会馆与会董议事”(黄延缵:《我国近代中日文化交流先行者—黄遵宪》,见《广东文史资料》第29辑。)。“为之草立章程,亦经与各董商妥,仍声明俟呈请宪核定后乃作为定章”(《上郑钦使禀文》,第十八号(1)。)。取“所收数目均有进支单刊布众览”(《上郑钦使禀文》,第十八号(2)。)的办法,过去“各馆办事少章程,所收银钱数亦无可稽考”的现象(《上郑钦使禀文》,第十八号(2)。),从而使会馆名声日益好转。 

黄遵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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