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并将哈尔巴岭以东地区的垦务,由敦化县划归珲春招垦总局和越垦局管理。1891年,珲春招垦总局和越垦局合并为抚垦局并南迁到南岗,管理来垦汉人和越垦朝鲜人的垦荒事务。当时,延吉一带还没有厅、县的设置,通商局卡就“兼有理民之责”。后来,由于清政府对朝鲜移民政策上的转变和专垦区的设立,吸引了大批朝鲜移民,进入图们江流域的朝鲜人日益增多,“华韩杂处,事务殷繁,已非敦化、珲春远在数百里外者所能治理。”(注:《东三省政略》,《边务》,延吉附件,《延吉边务报告》。)所以,1902年(光绪28年)于珲春相近的烟集岗,添设了延吉厅抚民同知一员,厅属和龙峪地方,添设分防经历一员。翌年3月,延吉厅设厅治于局子街,正式开厅,隶属于吉林省分巡道管辖。与此同时,裁撤了抚垦局。从1902年成立延吉厅起,“图们江北始有完全理民之官。”(注:《东三省政略》,《边务》,延吉附件,《延吉边务报告》。)自设延吉厅“兼理满洲人之事务”以后,珲春副教统之职有名无实。
1909年(宣统元年)8月,吉林巡抚奏请将延吉厅改升延吉府,并设珲春厅和和龙、汪清二县。延吉府设于局子街,珲春厅设于珲春城,汪清县设于百草沟,和龙峪分防经历升为县,设于大拉子。同年9月,又设立吉林东南路兵备道台公署,称住延吉,直隶于吉林巡抚,在延边地区的一府一厅二县,均隶属于东南路兵备道管辖。至些,清在延边地区的行政建置基本完成,并将朝鲜人完全置于其统治之下。
清政府对朝鲜移民的统治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实行民族同化政策,即将朝鲜移民中国化。自1881年以来,清政府着手处理延边地区朝鲜移民问题,至1890年,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准,将朝鲜移民编甲升科,领照纳租,归地方官管辖,正式实施入籍政策。(注:参见拙文《清政府对朝鲜移民的政策》,《延边大学学报》(哲社版)1998年第2期。)但在1899年以前,这只是清政府单方面对朝鲜移民采取的政策,尚未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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