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
这一时期,清政府办理外交,除总理衙门有大臣和章京等专职官员配备外,在地方则主要由各省督、抚自行延聘洋务幕僚办理对外事务。其工作主要分为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
洋务幕僚的内部职能主要是筹划、参议对外政策方针,指导、协调各地对外交涉事务。由于残存的天朝至尊意识,清政府对在北京与外国人打交道有着本能的反感,尽量把外交事务推到地方去处理。晚清“司洋务枢纽者,内则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外则南、北洋通商大臣,而总署于重要之案,往往推之南、北洋”[③b],因此许多中外争端交涉的大政方针都是由南、北洋大臣提出并处理的。尤其是李鸿章“主北洋二十余年”[④b],晚清后期重大外交皆倚其主持,清政府亦以李鸿章办理卖国外交得以苟延残喘。在李鸿章当政的20几年中,北洋幕府集中了当时全国最优秀的洋务外交人才,除跟随他多年的刘含芳、薛福成、盛宣怀等外,一些畅晓洋务之士如马建勋、马良、章洪钧、张佩纶、曾涛、徐寿朋、唐廷枢、陈佐衡、薛南溟、杨士骧等以及从海外留学归来的马建忠、罗丰禄、伍廷芳等纷纷为李鸿章罗致幕中襄办外交。李鸿章历次办理外交,幕后均有一批得力幕僚为其运筹谋略。如薛福成在北洋幕府十多年,不仅为李鸿章起草重要奏稿、书牍,擘画内政大计,而且“于时局多所斡旋”[⑤b],在洋务外交方面也表现了出色的才华。1876年,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借马嘉理案在北京“@②@②相争,百方恫喝”[⑥b],挑起争端。一直关注事态发展的薛福成为此写了《上李伯相论与英使议约事宜书》,周密分析了当时的国际形势,指出威妥玛旨在要挟获利,不会引起战争,因此应采取针锋相对的斗争策略:一方面积极备战,以防英国轻举妄动,一面“将滇案本末布告各国使臣”[⑦b],以“揭明曲折之理。”[⑧b]这一建议虽未被秉承旨意、急于求和的李鸿章采纳,但因此奏调他随行去烟台与英国谈判,订立《烟台条约》。事隔不久,清政府疑忌李鸿章权势过重,拟让已窃据海关总税务司职位的英国人赫德兼任总海防司,总管全国的水师、海防。时薛福成方服阕回幕,得此消息便上书李鸿章,认为赫德“既总司江海各关税务,利病在其掌握,已有尾大不掉之势,若复授为总海防司,则中国兵权、饷权,皆入赫德一人之手”,这样数年之后赫德将“不复如今日之可驭矣”[⑨b]建议李上书总理衙门,晓以利害,“宣告赫德以兵事非可遥制,须令亲赴海滨,专司练兵,其总税务司一职,则别举人代之”[①c]。他分析赫德贪恋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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