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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国初年中英西藏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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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23:0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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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英帝国主义并不甘心,6月7日,朱尔典向北京外交总长发出一份措词十分强硬的照会,指出中国不在4月27日西姆拉草约上签押,则将由英藏两国专员单独签行,但“中国自不能享三面条约所思及之利益。”[(11)]6月13日,北京政府在“内藏”界限上又作退让,但英并不以此为满足,朱尔典于6月25日复照指出:“内藏境界须距拉萨三百英里,如中国再不正式签字于条约,英国即与西藏单独缔约,并援助西藏以抗中国之侵伐”。[(12)]英国对待中国政府以训示其附属国的口气在此表现无遗,足见英帝国主义推行其吞食中国领土的扩张政策,已达到狂妄地步。1914年7月3日,英方代表麦克马洪公然违反国际法原则,不顾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的反对,同西藏地方当局代表单独签订了所谓“西姆拉条约”,并以秘密换文方式,擅行划出所谓“麦克马洪线”作为中印之间东段的边界,把原属中国西藏地区的九万平方公里领土,并入英国殖民统治下的印度。
对于英诱胁西藏地方代表非法签订的彻头彻属分裂西藏分裂中国的所谓“西姆拉条约”,中国政府采取了坚决否认的态度。陈贻范在英国代表与西藏地方当局代表非法订约的当天,就向会议庄严声明:“凡英国和西藏本日或他日所签订条约或类似文件,中国政府一概不予承认。”[(13)]7月6日,中国驻伦敦公使刘玉麟复受命正式照会英国政府,声明“中国政府不能擅让领土,致不能同意签押,并不能承认中国未经承诺之英、藏所签之约或类似之文牍。”[(14)]不久,陈贻范奉令回国,西姆拉会议至此宣告完全破裂。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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