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帝国主义是侵略中国的急先锋,在民国初年蓄意分裂西藏,由于中国政府坚持中国主权,致使英侵略野心未能得逞。从民国初年中英西藏交涉中可得到以下几点粗浅认识:
首先,英帝国主义是老牌殖民帝国主义的典型代表,老谋深算,手段圆滑。如在西姆拉会议召开的地点、代表资格等问题上,与中国政府发生分歧,蓄意达到分裂西藏的目的,把会议地点设在英属印度,以便对中国代表施加*威,另外又主张西藏地方代表以“平等地位”参加会议,参与谈判。在这关键的问题上,袁世凯北京政府作了让步,顺从了英帝国主义的意志。这是一个深刻的历史教训。在西姆拉会议上,在英预谋下,西藏代表首先在会议上抛出六项要求,中国代表认为不能接受,双方争执不下,此时英以“调停者”身份,乘机抛出侵略方案。此可谓狡猾!实际上西藏地方代表和英国代表提出的东西完全是一路货色,目的都是要排除中国在西藏的主权,把西藏变成英帝国主义卵翼下的保护国。
其次,对中华民国政府在民国初年的这一外交事件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单是“卖国”二字不能概括出当时北洋政府在此事件上的所有态度、主张、政策。应充分认识在帝国主义以是否承认民国、借款问题相要挟、国内政局不稳的情况下,袁政府在某些问题上有妥协、有退让,但在涉及中国主权、领土完整、维护统一这些原则问题上始终不肯退让。
最后,所谓“西姆拉条约”及“英藏换文”不能作为划定中印边界东段的条约根据。从法律意义上说,这两个文件“根本不具备国际法意义上的条约的条件,因而也就谈不上是什么条约根据”。[(15)]国际法规定,国家或国际人格者是条约的基本构成要素。西藏仅是中国一个行政区划,根本没有与其他任何外国签约的权力,因而西藏地方当局私自同别国达成的协议,在国际法上没有国际条约所具有的法律拘束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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