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意义上的国际法起源于17世纪的欧洲,19世纪传播到美、亚诸洲。第二次鸦片战争后,迫于外交形势的压力,清政府也开始接受国际法。1864年,由美国传教士丁韪良(william Alexander Martin)翻译、美国人亨利·惠顿(Henry Wheaton)所著的《万国公法》(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直译为《国际法基本原理》或《国际法要旨》一书的刊印出版,是国际法正式传入中国的标志。国际法的传入,使近代中国人对西方世界普遍通行的基本外交原则和外交惯例有了初步了解,并开始在外交实践中自觉不自觉地加以运用,这也引起了其外交观念的转变,“万邦宗主”、“万国来朝”的虚幻理念渐渐淡化,中国外交由传统逐步步入了近代化历程。
一、国家主权平等思想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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