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中国人注意的国家主权是协定关税、利益均沾和治外法权等问题。
关于协定关税问题。按照国际法,“凡世界之内名之为国者,无论为强大为弱小,为自主为藩属,无不有自定税则之权”(注:《论加税》,《皇朝经世文三编》卷44,台湾文海出版社影印本第22页。)。而1843年中国与英国签订《五口通商章程》确定关税税率时,由于不熟悉西方惯例,“亦未深思自有之权利,竟将进出口税一律征收”(注:《李文忠公外部函稿》卷24,第2页。),从而造成了进口税率极低,出口税率反而较高的不正常现象,中国商品根本不能与洋货竞争,以至于商业利润大多为外商垄断。19世纪70年代,这种状况就已引起中国人的注意。1878年,御史李fán@①论述了进口税率太低及其对中国经济的不利影响。1879年,薛福成在谈到中国税则问题时明确提出应改变这种状况,他说:“万国公法有之曰,凡欲广其贸易,增其年税,或致他国难以自立自主,他国同此原权者,可扼之以自护也。又曰,若于他国之主权、内治有所妨害,则不行。”(注:丁凤麟等编:《薛福成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548~549页。)亦即后来王韬所言:“更定厘税,我朝廷自有制度,非邻国之宜预闻,其轻重所系,斟酌尽善,国家当自具权衡……”(注:中国史学会编:《洋务运动》第1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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