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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的输入与中国外交近代化的起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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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25:5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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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年后废除。事后,他在致信美国佛及尼亚教会时不卑不亢地指明:“此例属违公法而背条约,废之,自是理所当然。”(注:崔国因:《出使美日秘日记》,第156页。)其他如郭嵩焘、郑藻如、张荫桓等人在公使任内也都身体力行,努力维护华侨的合法权益,反击各帝国主义国家对华人的歧视。同时,他们还努力推动清政府从1877年起先后在新加坡、日本、古巴等国设立了专为保护华侨的领事馆,派遣了领事,标志着清政府对侨民的保护日渐步入正轨。1892年薛福成又建议清政府革除“不准出番华民回籍”的旧例,要求将他们与内地人民同等对待,并允许他们“往来自便”(注:丁凤麟等编:《薛福成选集》,第469~470页。)。这一措施有利于解除海外华侨的后顾之忧。后来,这些做法也为资产阶级维新派和革命派所继承和发扬。
三、均势原则的接受和运用
“均势之说创始于范斯法尼之会(指17世纪召开的威斯特伐里亚公会)”(注:马建忠:《巴黎复友人书》,《适可斋记言》卷2。)。所谓“均势(the balance of power)”,简而言之就是力量均衡的形势。亦即“在国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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