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官及办事人等,不得把持专擅”。(《海防档》(甲),购买船炮。)当然,这只是中国方面的一厢情愿。
其实,早在1月16日李泰国还在伦敦时,就秉承英国政府的意志,擅自代表清政府同阿思本签订了合同十三条。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中国现立外国兵船水师,阿思本允作总统四年。但除阿思本之外,中国不得另延外国人作总统。”“凡中国所有外国样式船只,或内地船雇外国人管理者,或中国调用官民所置各轮船,议定嗣后均归阿思本一律管辖调度。”
(二)“凡朝廷一切谕阿思本文件,均由李泰国转行谕知,阿思本无不遵办;若由别人转谕,则未能遵行。”“如有阿思本不能照办之事,则李泰国未便转谕。”
(三)“此项水师各船员弁兵丁水手,均由阿思本选用,仍须李泰国应允,方可准行。”“倘有中国官员,于各兵船之官员兵丁水手人等有所指告事件,则李泰国会同阿思本必得详细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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