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1884年8月下旬法国海军突击中国福建水师止,为第二阶段。此阶段, 清政府的战略目标是:“因势利导,保境息民”(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325页。)。其斗争方略是:军事上,越境抗击,中土守御;外交上,对法交涉以“不损国体,不贻后患”(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325页。)为原则。 军事与外交并用,企图达成“保全和局”之目的。
1883年10月30日,清廷向李鸿章及南部边缘省区督抚发出上谕,作了如下军事布置:一、在越境,如“法人仍欲逞兵于北圻,则我之用兵,固属名正言顺”。“著徐延旭饬令刘永福整军进扎,相机规复河内”;著左宗棠饬令前福建按察使王德榜“迅速带赴广西关外扼扎,归徐延旭节制”;在滇省边境,“著岑毓英、唐炯添募数营,以厚兵力”;“内地各国通商地方及法人竟以兵船来华寻衅”之处,著李鸿章、左宗棠等“迅筹布置,不可视为缓图”(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222页。)。11月20 日,清廷向沿海沿边督抚又发出上谕,强调:“北圻屏蔽滇、粤,久为中国保护,断难听其侵逼”,“法如侵及我军驻扎之地,不能坐视”。“广东当南洋首冲,天津为畿辅重地,筹备固不容缓。福建、浙江、江苏、山东、奉天各海口”,“虽不能处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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