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3页。)。3月21日,赫德告总署,法同意所拟办法。正值此际,越南战场上的中国军队取得谅山、镇南关大捷。30日,法国请赫德向中国转交和款。
清政府利用越南战场上的胜利,决定“乘胜即收”,进行和谈。这种主张并非清政府的临时决策,而是有着较深的思想基础。早在清廷下诏宣战不久,朝内一些官员上奏朝廷,主张“乘胜而和”。1884年10月31日伯彦讷谟祜等上奏称:“始虽议战,终必议和。与其战不胜而和,莫若乘方胜而和。但和必有和之机,亦必有和之体。……不索赔偿,不占地面,此于大体无失也。”(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六),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20页。)同一日,礼部左侍郎徐致祥亦上奏称:“不战何以能胜?不胜何以能和,必使和出于夷,而权操于我,则我师出为有名,而饷需非妄费,可以保中夏稍靖,可以儆各国效尤。”(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六),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25页。)这两则代表性的言论,无疑影响着清廷和战决策。
谅山、镇南关大捷后,法国茹费理内阁倒台。3月30日, 曾纪泽电告清廷:“谅山克,茹相革。刻下若和,中国极体面,虽稍让亦合算”(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六),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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