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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战争期间清政府对法斗争方略演变之探析

时间:2007-3-9 17:29:03  来源:不详
1955年版,第383页。 )如此严厉的电旨,张之洞不敢违抗,遂即遵旨令前线停战撤兵。

  69日,李鸿章与法使巴德诺在天津签订《越南条款》,条款主要有:法国不侵犯滇桂边界;中国不过问法越所订条约:中法派员勘界,并商陆路通商章程;中国将来在南境筑铁路时,向法人商办;法兵退出台湾澎湖(注:详见《越南条款》,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 1册,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466页。)。621日,法军退出基隆;7 23日,法舰撤出澎湖,翌日,刘铭传“派万年清船收回澎湖”(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六),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519页。)。824日,清廷发出上谕,“通谕中外”,“和局既定”(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六),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522页。)。

  毋庸置疑,此阶段清政府军事斗争方略是正确的,并收到了一定的成效;外交斗争方略服务于军事斗争,亦取得一定的效果。但外交上仍作了妥协,答应了法国“有伤主权”、“有伤国体”、“有贻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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