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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战争期间清政府对法斗争方略演变之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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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29:0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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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页。)。同日, 曾纪泽又电告:“电请乘胜议和,到否?未和之前,仍宜催进兵。”(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六),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367页。 )出使法德意奥国大臣许景澄亦电告清廷:“谅山战胜,可乘机议和;否则,战祸无已”(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六),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367页。)。在这关键时刻,军机处于4月7日向沿海滇桂各督抚发出电旨,决定停战,并规定停战、 撤军时限:“越南宣光以东,三月初一日停战,十一日华兵拔队撤回,二十一日齐抵广西边界;宣光以西,三月十一日停战,二十一日华兵拔队撤回,四月二十二日齐抵云南边界;台湾定于三月初一停战,法国即开各处封口。”并强调:“条约未定之前,仍恐彼族挟诈背盟,伺隙猝发,不可不严加防范”。(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六),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382页。 )电旨到达越南抗法前线的中国军队后,广大官兵包括张之洞在内,纷纷表示反对。为此,军机处于 4月10日向张之洞发出电旨:“撤兵载在津约,现既允照津约,两国画押,断难失信。现在桂甫复谅,法即据澎,冯、王若不乘胜即收,不维全局败坏,且孤军深入,战事益无把握;纵再有进步,越地终非我有;而全台隶我版图,援断饷绝,一失难复,彼时和战两难,更将何以为计?且该督前于我军失利时,奏称只可保境坚守;此时得胜,何又不图收束耶?著该督遵旨。亟电各营,如电信不到之处,即发急递飞达,如期停战撤兵;倘有违误,惟该督是问!”(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六),新知识出版社, << 上一页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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