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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华总商会网络论日本大正时期的阪神华侨与中日关系

时间:2007-3-9 17:29:05  来源:不详
4期),此文描述了民国时期侨务政策的概况。关于国民政府的华侨行政系统,请参见菊池一隆:“南京国民政府的华侨行政与侨务委员会”(见《或东史论》9,1996年。))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为华商对母国投资和实业调查事项、以及对母国政府的请愿事项提供了方便。并且它在内部设立了“侨商招待所”,提供了国内商人从事海外贸易的方便。招待所代表一些国内商人向海外中华总商会进行了调查业务。可见,全国商会联合会在这方面也具体起了桥梁的作用。(注:“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侨商招待所章程”,载于《中国实业杂志》8-4,19174月《专件》,共计7条。)

  二 神户中华总商会

  (一)中华商务总会的创设

  1893年,广东、福建、三江三个同乡帮联合组成了中华会馆(俗称“神阪中华会馆”)。会馆的创设可作为神户华侨社会成熟的一个标识。中华会馆的创建和运营在很大程度上受了派遣当地的本国领事的劝导。但是由于甲午中日战争的爆发,清政府在日本的领事裁判权实际上被取消,因而领事对当地华侨社会的监督管理权开始大幅度受限制。华侨公产的维持和运营只得靠华侨自己的努力。(注:请参照拙文“郑孝胥日记与中华会馆创建时期的神户华侨社会”,神户商科大学《人文论集》32-2,1996年。)1904年,以三江帮吴锦堂、福建帮王敬祥、广东帮麦少彭的名义,各帮分别垫付二万日元,将中华会馆登记为社团法人。5年后的19095月(宣统元年三月十三日),依据清政府公布的商会简明章程,神户中华商务总会在神阪中华会馆内创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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