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权(第4条)。(注:“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选举规则”,见天津市档案馆、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津市工商业联合会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1)》,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580-581页。“天津商会联合会开会十八志”载于《申报》1918年5月18日。另外,特别区规定京兆10权、热河5权、察哈尔5权、绥远5权、川边2权。第4条规定蒙古10权、西藏5权、青海5权。)
概括地说,华商联合会成立当初到民国成立不久的一段时间,海外华商在全国商会里有了一定的发言权。但是在它正式成立(1914年)以后,海外华商会未曾直接参与过全国商会联合会的枢纽部分。到了1925年第五次大会时,才有名义上的5名海外华商代表出席会议。大会第一天致辞的华侨代表,举荷属待遇任商最为苛虐的例子,慷慨地表明了海外侨民所处的地位,他说:他们一向要求祖国政府保护侨民,可政府因政潮迭起,军事频兴,而不管侨民的安全。他强调了“遂置海外侨商于不顾”的现况,接着主张“如政府人民悉能注意侨商则推广海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