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名,提交的意见数共34份。与会的工商业代表和商会代表为了自身摆脱“外力的侵害和官吏的压制”当场决定组织“华商联合会”。(注:汪林茂:“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完全形成和觉悟的标志——论1907年的各省商会大会”载于《史学月刊》1992年第5期。)以它为基础而在1912年正式决定成立的全国商会联合会在1914年、1916年、1918年、1922年、1925年连续召开了5次大会。(注:关于第一次到第五次的全国商会联合会大会,请参见拙文“中华民国初期的全国商会联合会”(载于《富山国际大学》2.1992年)。此文分析了联合会存在的南北之争,和每次大会会长选举的情况。)其中还发起召开了几次临时大会。
下面就海外总商会在其中持有什么样的发言权这一问题加以研讨。根据民国初期的商会档案,我们可以看出,全国商会联合会为了召开全国大会和维持它常设机关的活动,向会员商会征收会费时,把全国各省区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分别征收了4:3:2的经费。现在无法说明这些等级到底是根据它所管辖的商会总数还是其他理由确定的,但是可以说这些等级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各个省份发言权的不同。甲等省份分布在沿海地区和长江流域。东部沿海线和东行的长江结合而形成了的T字型,(注:中村哲夫根据W·斯基纳的理论将中国发展先进地区比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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