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
《中国年鉴(第一回)》记载了1915年发布商会法之后国外总商会的分布情况。其中东海以北共有日本4所、俄国5所、日属朝鲜7所、美洲4所;东海以南共有泰国1所、荷属东印群岛17所、英属香港1所、澳洲3所、英属马来亚10所、法属斐济1所、美属夏威夷和菲律宾4所、葡属澳门1所。共计58所正式注册成立的海外中华总商会。(注:“外洋各埠中华商会详表”(根据1922年农商部第七次农商统计表至1918年的统计)(见《第一回中国年鉴》,1923年)只举了58所中华商会。这些商会可能是响应官方的要求提供资料的。其他还有小吕宋(马尼拉)、域多利(加拿大域多利)、西贡、墨西哥、巴拿马等中华总商会确实存在而没列入年鉴。)
其中,成立于光绪年间(1905-1908年)的中华总商会有17所。集中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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