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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华总商会网络论日本大正时期的阪神华侨与中日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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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29:0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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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3元,会员共369人。(注:“各省商会详表”与“外洋各埠中华商会详表”庄国土:《中国封建政府的华侨政策》,厦门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297-304页。)国内每一总商会平均开支13万元,会员平均总数625人。海外总商会的平均规模,比国内总商会要小一些,但跟国内以一县一会为原则推广各地的商会(商务分会)相比,它无疑显现了高一层次的重要性。其中显然也有一些地方像荷属万里洞(Billitan),是个小岛屿,几乎只有从事于采矿的华工居住,也成立了总商会。但一般而言,华商聚居的海外商埠,都和中国沿海各港口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锁关系,是经济交易圈当中的主要联系点。海外商埠的华商会之所以能承担总商会资格,是因为这个理由。从它的分布情况来看,我们不难看出,中华总商会的分布主要集中在环太平洋沿海地区和岛屿的海上交通要冲的华商聚居地。
(二)中华总商会的法律地位与组织情况
首先看一看海外华商会到底具有如何的法律依据。1904年发布的商会简明章程第25款记载“现届开办之初,应先就各省商务最繁次繁之区设立总会分会,嗣后商会〈务〉日有振兴,则商会亦因时推广,其南洋各商及日本美国各埠华商较多者,亦即一体酌立总会分会”。它将国外商会看作和国内商会连续为一体的外延部分。(注:天津市档案馆、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津市工商业联合会编:“商会简明章程”,见《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上)》,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21-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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