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前期“照旧交粮纳税”是有利于农民的政策。太平天国建都南京后不久,即颁布了《天朝田亩制度》,把原先的平等、平均思想加以具体化,这个“制度”的可贵之处,就是公然否定了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把天下的田地都看成是天下的财产,主张“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这个理想蓝图,尽管是乌托邦的空想,但它却体现了千百万无地或少地的农民的愿望,而不可能是反映了地主的意志。
至于说农民政权不可能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土地纲领来,这是农民阶级的局限问题。说到一八五四年,杨秀清、韦昌辉、石达开鉴于“士兵日众,宜广积米粮,以充军储而裕国课”(《贼情汇纂》卷十。)的情况,奏请洪秀全批准“照旧交粮纳税”。在当时为了解决革命战争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实行“照旧交粮纳税”无疑是正确的。但这个政策却被许多人用来证明太平天国政权的封建性质。其实,“照旧交粮纳税”政策的实行,不仅使革命战争得以继续向前发展,而且恰恰说明杨秀清等人并不坚持空想,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
所谓“照旧交粮纳税”,并不都是向地主“照旧交粮纳税”,而主要是指向太平天国政权“交粮纳税”。这当中,有些未及逃亡的地主自然也成了交粮纳税的对象,政府既然向地主征粮,地主也就必然“照旧”向农民收租了,这是承认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的一面。但是,另外一面,则是在农民革命的风暴中,地主阶级*的*,逃亡的逃亡,大片土地成了无主的土地,许多农民把这些无主的土地占为己有。“照旧交粮纳税”的办法实行以后,土地占有者以“实种作准”被承认是合法的占有者。从这点看,“照旧交粮纳税”的政策在初期,主要是对革命,对广大劳苦农民群众有利。
到目前为止,在一八五六年以前,还没有看到有关正式允许地主收租的明确规定,相反地,在汪士铎《乙丙日记》中,却曾明白地记载着,江苏陈墟桥蔡村,全村千余家都仇恨清地方官吏,原因是他们到村里收钱粮,而对太平天国收钱粮则说:“吾交长毛钱粮不复交田主粮矣!”说得很清楚,农民是向政府交钱粮,而不是向地主交钱粮。况且当时地主慑于革命形势,一般都不敢和以往一样照旧向农民收租。据江南河道总督潘锡恩自述,他在安徽芜湖有田产二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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