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清末教案》,第144—145页。)。 6月19日,纳尔经额又上“奏陈目前宜缓办天主教折”,再次明确提出“当此贼氛未靖之时,攘外先安内,惟有暂示羁縻,俟南省逆焰消灭,民情安定,然后再行徐图设法办理,缓急之间,似不可不权其轻重也”。此时,咸丰帝仍然没有同意纳尔经额的意见,只对其批复“另有旨”(注:《清末教案》,第150页。)。当时象纳尔经额这样主张变通之法的人还很少,也没有被咸丰帝所接受,因此清政府继续因太平天国战争而加强着对天主教会的猜疑和防范。
(二)
第二种:在1861年辛酉政变后,清政府因太平天国运动而对教会变得特别宽容和克制,政教关系有所缓和。
1856—1860年发生了第二次鸦片战争,清政府与英法美俄四国分别签定了《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根据这些条约的规定,清政府废除原来对基督教会的有限弛禁政策,代之以宽容传教政策。尽快扑灭掉太平天国的火焰,稳住满清王朝风雨飘摇的统治已成了清政府压倒一切的大事。为此,慈禧等人不惜采用攘外必先安内之策,丢开华夷之变的旧意识,放弃和英法等国家在一些细小事务上的争论,借师助剿,聚集中外武装力量共同镇压太平天国。从此以后,同治朝的媚外政策代替了咸丰朝的排外政策。相应地,清政府在辛酉政变后不仅继续承认以宽容传教政策代替有限弛禁政策,而且在实际处理教会事务时对教会特别宽容和克制,总是尽量满足教会的要求,政教关系因此而有所缓和。这正是清政府新的媚外政策在教会领域的反映。众所周知,1860年签订的中法《北京条约》第六款是清政府宽容传教政策的代表。那么清政府该项政策又是如何确定的呢?1862年4月4日,总理衙门提交了一份关于教会事务的奏折。它主张由于太平天国大敌当前,清政府应该审时度势,对基督教会予以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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