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十七日不得已始下伪诏,以为得之伪宫人黄氏之口,一面将遗诏与伪玺并呈,其说颇合拍。而中丞以为失之纤巧,不如不呈,余因索伪诏观之,则大谬不然,乃叙癸亥年六月十七天父降凡之事,与伪主之死绝不相侔。且事隔一年,尤非月日不符之比。因白中堂寝前议(《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三册,第379页。)。
这段话透露了关于洪秀全遗诏的真象。曾国藩从外间所闻,掌握了洪秀全所谓*前的遗诏,因为这个遗诏正好可以作为奏稿关于洪秀全服毒*的注脚。所以赵烈文认为遗诏“似关紧要”,按原计划曾国藩要把这个遗诏和所缴洪秀全玉玺一起送军机处,但在草拟奏稿时,却发现所谓遗诏(并非真实)所署时间是六月十七日,洪秀全死在天历四月十九日(一说二十日)时间日月不符。率兵攻下南京的清将曾国荃(曾国藩弟)也认为遗诏“失之纤巧,不如不呈”,赵烈文并亲自“索遗诏观之”,发现这个遗诏“大谬不然”,原来是“癸亥年六月十七降凡之事,与洪秀全之死绝不相侔。”把这么一件和洪秀全之死毫不相干的诏令,曾国藩曾想强把它拉在一起,但经曾国荃反对,赵烈文判明之后,曾国藩七月初七的奏稿重申“所有伪玉玺二方,金印一方,臣当专差赍送到军机处。”(《曾文正公集》奏稿,第659页。)而没有送上这份所谓遗诏。应该说,这件事对于清方来说,是在当时就弄清了的,洪秀全死前根本没有下过什么遗诏,当时社会所传的所谓五月三十日遗诏,是一年前天父下凡时讲的一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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