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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太平天国政权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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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35:2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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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页。)因此,《天朝田亩制度》在当时历史条件下,首先是革命的政纲,表达了农民阶级强烈的革命愿望。有的同志说,不对,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反对工商业,不仅没有好处,而且对农民的运动带来危害,因而农民抛弃得愈快愈好。这种看法,显然是离开了当时的具体历史条件谈论问题。诚然,《天朝田亩制度》将小农经济理想化并企图把它永远保持下去,是农民局限性的表现,同时这又是当时历史时代的一种产物。我们知道,太平天国时期,我国虽已萌芽着资本主义因素,有了一些资本主义手工工场和手工作坊,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近代工业的产生,还是在金田起义之后二十年的事情,在当时,农民英雄能够设计出的改革社会的方案,只能是旧式农民战争“等贵贱”、“均贫富”一类方案。由于这种方案的主要斗争矛头是指向封建主义,因而它的主要方面是进步的。列宁在分析俄国民粹派和劳动派关于重分土地问题时指出:“历史的辩证法是这样的:民粹派和劳动派在俄国土地问题方面,提出执行最彻底最坚决的资本主义办法,把它当作反对资本主义的手段。土地重分的‘平均制’是乌托邦,但是土地重分必须与一切旧的,即地主的、份地的、‘官家的’土地占有制完全决裂,这却是在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发展方向上最需要的、经济上进步的、对于俄国这样的国家最迫切的办法。”(《两种乌托邦》,《列宁全集》,第18卷,第351页。)我们知道,早期的民粹派的活动是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当时俄国的资本主义远比中国太平天国运动时期的资本主义发展。如果说,列宁在指出民粹派提出反对资本主义和其他一些理论的错误的同时,还告诫人们“应当透过民粹派乌托邦的外壳细心辨别农民群众真诚的、坚决的、战斗的民主主义健全而宝贵的内核。”(《两种乌托邦》,《列宁全集》,第18卷,第353页。)难道,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所表达的农业社会主义空想,就没有什么可以值得肯定的东西吗?正是列宁在给俄国民粹派的历史评价中给我们做出了典范,严格地把早期的民粹派和后期的、即自由主义民粹派区别开来。他在《我们究竟拒绝什么遗产》一文中指出:“民粹主义在当时是一个进步的现象,因为它第一次提出资本主义问题(按指防止资本主义),而现在则是一种反动的和有害的理论。”(《列宁全集》,第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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