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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天朝田亩制度》

时间:2007-3-9 17:35:26  来源:不详
,捣毁乡官局等事发生。王市局派乡勇去塘坊桥要逮捕抗租斗争的领袖,佃农迎击,宣言要打到王市来。汪胜明等急添乡勇、借枪炮,磨拳擦掌,连夜入城见钱桂仁,请兵下乡剿灭佃农。钱桂仁不但不发兵镇压佃农,却责乡官办事不善。他出布告安民,只劝谕佃农交粮和守秩序(“完粮守分”),地主收租的企图被粉碎(“其事遂以解散”),钻入王市乡官局的地主垂头丧气而归,“从此势弱”,“只得散去”,佃农取得了胜利。这个地主阶级分子所记王市事件,是表明太平天国政府站在农民方面来处理佃农抗租斗争最典型的事件。

  在另一方面,地主也不敢向佃农取租。太平天国颁布“照旧交粮纳税”政策,准许地主收租纳粮,是有严格的规定的。凡地主收租,必须先认田登记(即报明田数、圩名、花户存案)(据知非《吴江庚辛纪事》,清咸丰十年十二月初七日记,见《近代史资料》1955年第1期。),然后准领凭收租。而租额由政府定,收租后除负担向国家交粮赋外,还要缴交各费。例如常熟规定:收租六斗五升,交粮三斗七升,田凭费一斗,局费五升,经造一升,师帅、旅帅、卒长、两司马费二升,地主只得租米一斗。所以地主阶级分子悲叹说:“费大于租,业主几难糊口”(据龚又村《自怡日记》,清咸丰十一年十二月初二日记。)。各地情况虽有不同,但基本政策和办法却是一致的,可见太平天国虽准地主收租,但其情况已和封建社会大大不同。当时各地的地主多不肯领凭收租。常熟柯悟迟《漏网喁鱼集》清咸丰十一年九月记事说:“招业主认田,开呈佃户田亩细数,每亩先缴米一斗,即给田凭,准其收租,无一应者”。《庚申避难日记》同年十月记事说:“要业户领凭收租,现今各业户俱不领凭。”地主为什么不去认出、登记、领凭收租呢?常熟有个地主阶级分子叫曾含章的在《避难纪略》里作了回答:

    令业户领伪凭,曰田凭,诱以领凭之后得以收租,卒无一人应之者。盖明知租之必不能收,而深虑贼之知为业户而加害不休也。

  这就是说,地主遵照太平天国法令领了田凭,佃农还是不肯交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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