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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天朝田亩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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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35:2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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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肯交租。例如长洲县是恶霸地主徐少蘧控制的地方,而地主收租,有“籽粒无着”的(据太平天国壬戌十二年九月十八日《□天安办理长洲军民事务黄为酌定还租事告示》。),有“多半向隅空转”的(据太平天国壬戌十二年九月《□天安办理长洲军民事务黄为委照酌定租额设局照料收租事给前中三军帅张等》。),也还是要“着佃交粮”。此外,太平天国对官僚的“妖产”和庵、观、寺、院、公田、学田等田产,一律充公,也都是行“着佃交粮”的。因此,从整个情况(不是一时一地,而是太平天国统治苏、浙全部期间和全部地区)来看,“着佃交粮”是普遍的,而地主收租是局部的,并且是随着阶级斗争力量对比的变化而变化的。上引那个“中夜念业户二年无租,饿死不少”的常熟地主龚又村,记常熟“南乡粮租并收,其三乡但有粮局,业户几不聊生”(见龚又村《自怡日记》,清咸丰十一年十一月初十日记。)。常熟的情况,可以代表苏、浙的一般情况。当时广大佃农不肯交租,对既得权利不肯放弃。吴江同里镇人倦圃野老《庚癸纪略》记有太平天国失败后,到清同治三年十二月,吴江同里镇佃农还不肯交地主租,吴江县官亲自下乡两次对佃农严刑追比的事(据倦圃野老《庚癸纪略》,清同治三年十二月初十日记,)。此时上距吴江沦陷,地主阶级复辟,进行倒算已经一年半,首都天京倾覆也过了半年,同里镇佃农尚且如此,在太平天国统治时可想而知。这断不是同里镇一地的情况,只因为今天流传有记到这事的同里人记载,我们才知道罢了。那时江苏巡抚李鸿章攻陷苏南后,不得不照太平天国办法在吴县、长洲、元和、吴江、震泽、华亭、娄县、青浦、金山等县行“着佃交粮”至两年之久(据李鸿章清同治四年六月初一日《陈明租捐丈田清理民房情形片》。)。这件事说明了当时佃农在太平天国失败后抗租的情况,也说明了当时太平天国统治苏、浙时,“着佃交粮”是普遍的,而地主收租却是局部的这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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