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地主既登记领凭,收不得租,不但要纳田赋,而且,深怕登记后露了身家,受到没完没了的打击。这个反革命分子的话,说明了当时地主不肯认田登记的原因,也把太平天国农民政权的性质说得一清二楚。
太平天国对佃农不肯交地主租,焚烧地主房屋,打死地主,殴打乡官,捣毁乡官局,尚且安抚佃农,以愿交粮了事。现在,地主自己不敢领凭收租,太平天国就根据当前的形势,因势乘便,创造性地采取了向佃农征粮的政策(太平天国这个向佃农征粮的“着佃交粮”政策,近年郭毅生同志曾多次著文论述,其近著《太平天国经济制度》一书,作了进一步的全面的阐述。他论“着佃交粮制的存在,是以太平天国农民革命为根本前提,没有太平天国政权,也就没有着佃交粮制”,称为太平天国的创举。我完全同意他的论断。关于这个政策,请读者看他的专著。),民国《太仓州志》叫做“着佃收粮”,江苏常熟柯悟迟《漏网喁鱼集》叫做“着佃启征田赋”,江苏元和陆懋修《窳翁文钞·收复苏松间乡镇私议》叫做“着佃追完”,浙江嘉兴吴仰贤《粮归佃诗》叫做“着佃还粮”,清朝江苏巡抚李鸿章向皇帝奏报叫做“着佃交粮”(据李鸿章同治四年六月初一日《陈明租捐丈田清理民房情形片》,见《李文忠公奏稿》卷九。)。这个政策,是标明太平天国不是保护地主阶级的封建政权,而实实在在是站在农民阶级立场保护农民利益的农民政权最鲜明的标志。
当时有一部分顽抗的地主阶级分子不肯遵照太平天国法令认田登记,却组织收租局,企图压迫佃农交租。双方展开斗争,佃农的猛烈威力,压倒了地主阶级的顽抗分子。太平天国地方政府则执行法令,对地主阶级的违法勾当加以制止,使地主阶级的收租局一再瓦解。革命形势向着有利方面发展,于是太平天国在土地政策上,便从“着佃交粮”向前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这进一步的措施,就是颁发太平天国的新土地证——田凭。当日在苏、浙地区颁发田凭事,是由这地区最高统帅忠王李秀成主持的。今天发现的田凭,有江苏的,也有浙江的,有用李秀成名义颁发的,也有用镇守地方的将领名义颁发的。在壬戌十二年忠王李秀成《发给金匮县黄祠墓祭田凭》和《发给陈金荣田凭》上,都印有“忠王李为发给田凭,以安恒业而利民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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